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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更新时间:2019-09-23 09:06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80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基本案情
  刚结婚没几天的一对小夫妻,因为嫁妆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小美是家中的独生女。掌上明珠出嫁,父母自然很重视,小美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6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这6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小美的银行账户里。
  这60万元,丈夫小刚自然是知道的。摆了酒席后,小刚开口问小美要这60万元,说生意上要周转。
  小美不肯,坚持这是母亲给自己的压箱钱,不能轻易动用,更担心丈夫会乱花。
    小刚认为,两人已经登记结婚,风风光光地摆了酒席,不管在法律意义上还是风俗里,双方都已经是夫妻。这60万元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而且,自己也并非贪图这60万元嫁妆,主要最近生意上急需周转。
  小美表示尽管办了酒席,但是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刚结婚登记之前给的,是母亲单独给自己的嫁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刚并不能擅自使用。
  由此而起,双方发生了争执。

案情分析

    那么,60万元的嫁妆到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呢?

  从时间节点来说,嫁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儿的;另一种则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后,父母再给予女儿的。

   通常来说,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前给予女儿的嫁妆,应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父母给予女儿的嫁妆,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再做认定。
  咨询律师,双方冷静下来后,也发现彼此在沟通过程中有误会,才会火冒三丈地起争执。
  最后,小美和父母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明确嫁妆系小美父母对小美的赠与。小美也同意,悉数将60万元嫁妆交予丈夫,由其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公证员也表示:“现在,这60万元嫁妆的属性得以明确,是女方父母赠与女儿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万一以后双方婚姻状况有变故,这笔钱的性质是明确的,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提示

   生活中,离婚时,为嫁妆闹上法庭的案例有很多。由于嫁妆的财产性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引起婚后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女方父母希望嫁妆作为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在小两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给出。可以通过公证等途径,明确嫁妆的性质与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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