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女士今年50多岁,前两年办理了退休手续,一个女儿也已经成年,本应到了安享晚年的年龄,但是与丈夫王先生离婚的事情却一直困扰着她。
刘女士与王先生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当初,二人相处时间不长就结婚了,转年又有了女儿。家庭琐事让双方不同的性格越发凸显,婚后夫妻争吵不断。
尤为令刘女士绝望的是,丈夫对她接二连三地实施家暴。刘女士多次想过离婚,但考虑到女儿还小,默默忍了下来。女儿大学毕业工作后,经历了二十几年家暴生活的刘女士,早已对丈夫心灰意泠,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刘女士的离婚诉求,王先生坚决反对,称还是有夫妻感情的,且绝对不存在殴打妻子的行为。最终法院因单方口述,缺乏相关证据,驳回了刘女士的离婚诉求。
法院判决后,王先生并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省,反而故伎重演将刘女士打进了医院。并且,此后三年多,王先生再也没和刘女士联系,更是拒绝协商离婚事宜。
心灰意冷的刘女士在市妇联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再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支持了刘女士的离婚诉求。
【维权启示】
当前,家庭暴力的状况不容忽视,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益,且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影响。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婚姻法也规定,离婚诉讼中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之一:妇女面对家庭暴力要勇敢地说“不”,软弱妥协只能带来更大伤害。启示之二:面对家庭暴力,妇女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启示之三:面对家庭暴力,妇女要学会保存证据。基本案情】
50岁的吴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婚后依靠四处打工维持生计,直到近些年,李先生开始经营车队,家境才逐渐好转。
然而好景不长,几年前,李先生染上赌博恶习,吴女士一直劝说丈夫不要赌了,但李先生保证后屡次反悔,还时常对吴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吴女士忍耐两年多后,与李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自此,吴女士独自一人打工供儿子上学。2018年8月,吴女士接到法院传票,债权人将吴女士、李先生及保证人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三人连带偿还债务55万元。吴女士的生活已非常困难,55万元的债务对她来说更是“天文数字”,无奈之下,她来到市妇联寻求帮助。
经审核,吴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及法律援助事项,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吴女士的援助申请,并指派援助律师代理该案。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吴女士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上述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由李先生个人偿还借款55万元。债权人孙某对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维权启示】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也呈现新形势,给妇女维权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新的挑战。
妇女“被债务”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各级妇联组织的呼吁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认定问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规范,维护了法律公平正义。
【基本案情】
小兰是一名干练飒爽的都市白领,在一次朋友生日聚会上与阿明结识,之后便喜结连理。婚后,二人与公婆同住,不久迎来爱情结晶,一个健康活泼的宝宝降生了。孩子的出生虽然给一家人带来了喜悦,但生活的琐碎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不少矛盾。婆媳之间、夫妻之间争吵不断升级。孩子一岁时,小兰被确诊为妇产科手术远期并发症,需手术切除子宫。病患的阴影和夫家的冷漠让小兰与丈夫的关系更加紧张。在一次争吵中,阿明一时冲动将小兰赶出家门,家庭矛盾愈加不可调和。离家后,小兰自行举债住进医院,经历两次手术,但丈夫一直没有露面。小兰因生活无着,向妇联求助。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市妇联的转介后,指派了援助律师为小兰提供法律援助。
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一致,由阿明一次性付给小兰在诊断及康复期间的费用两万元。庭后,承办律师根据调解过程中小兰和阿明的表现,感到这对夫妻仍有感情基础,又对二人进行了公益援助,帮忙调解二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