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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小知识你关注了吗

更新时间:2020-03-13 11:38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6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规定了哪些权利义务?
    答:1)知情权,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9)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事故抢救的职责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有什么后果?
答: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如何进行隐患治理?
各种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集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车间能整改的由车间进行整改,车间无法整改的以书面形式交相应的职能技术部门进行整改;职能技术部门、车间均不能整改的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书面形式向总工汇报。总工组织会议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报厂长审批后,由生产厂长负责实施整改。
2、规程、方案、作业票证之间的关系。
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规程规定了特定作业环境下的作业规范,可以作为日常正常作业的标准或依据。而方案是由于作业环境和条件的不断改变而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条件需要制定符合当时现场客观环境的工艺处置、设备检修和安全措施。作业票证是指在日常作业或执行方案过程中遇到《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作业必须强制性办理的作业票证。
3、如何建立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车间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车间要根据本单位人员设置的实际情况,将本单位的安全职责逐条、逐项进行分解至相应负责人。部门、车间制定的安全责任制必须符合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为什么编制部门、车间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在正常检修作业情况下,各单位可以办理各项作业票证和制订具体的安全措施,但在紧急情况下,为减少失误,有序进行紧急处理需要各部门、车间在本单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基础上,依据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失控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处置,防止进一步升级发生事故或次生事故,因此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要明确规定组织负责人、具体实施人、以及执行人员如何进行处置。另外规定如何上报调度,如果需要,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预案必须符合《化肥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程序与其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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