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旌德县发出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更新时间:2021-08-03 14:50 作者:方秀丽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61
近日(7月23日),旌德县公安局旌阳派出所对辖区内方某某因家庭纠纷殴打妻子的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处理,发出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方某某当场向妻子道歉,表示将和睦相处。
7月13日,旌阳派出所民警了解到,方某某与妻子汪某某发生口角,方某某动手打了妻子,造成汪某某手臂淤青。随后,旌阳派出所民警对方某某一事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家庭暴力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旌阳派出所向方某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要求方某某立即停止对汪某某施暴。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教育督促加害人改正而作出的书面告诫措施。据了解,这是《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旌德县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近年来,旌德县公安局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为契机,妥善处置家庭矛盾,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有效保障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旌德县妇联坚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送法下乡”活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妇女群众远离家庭暴力,教妇女群众如何对家庭暴力说不。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只有小家和谐美满,我们的“大家”才能更加稳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