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各职能优势,深化开展全国妇联、最高检,关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着力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2023年5月15日,宁国市妇联联合市检察院,对涉案的特殊困难妇女开展联合救助走访调查核实工作。这也是继今年市检察院和市妇联签发《关于建立司法救助合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后进行联合救助的第一案。
2023年初,我会接到一起困难妇女儿童求助线索,了解到当事人徐某某系未成年人,现读高一,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和外婆在绩溪县生活,外婆年事已高,家中还有瘫痪在床的外公,其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在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都无法承担,一家人所有开支仅靠低保勉强维持。父亲徐某某是宁国市人,母亲患病后父亲一直不管不问,不承担家庭任何费用,也不履行抚养当事人的义务。2022年9月,根据《民法典》1067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为由,徐某某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某某胜诉,但其父亲并未执行法院判决,至今联系不上。
我会在了解以上情况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到市检察院,在与绩溪县检察院、妇联沟通对接后,会同检察院立即前往绩溪县开展案件实情调查核实,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其基本符合专项司法救助条件,下一步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全力开展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为保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