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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5)

更新时间:2022-03-18 10:03 作者:admin 来源: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82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当地妇联收集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当地妇联告知筛查异常人员/可疑病例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三、经费来源及标准保障

(一)经费来源。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随访管理等,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费标准。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48元)。

(三)经费核拨。各市县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

(四)经费管理。筛查服务机构协助妇联填报工作报表,县(市区)妇联根据筛查情况协调县(市区)财政支付费用给筛查服务机构。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程序

(一)指标分配。省妇联按照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信息就城镇低保适龄妇女进行任务数分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将本地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名单提供给同级妇联,妇联根据目标任务数,确定筛查人员。并将名单提供给筛查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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