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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6)

更新时间:2022-03-18 10:03 作者:admin 来源:省财政厅 阅读次数:82

(二)筛查动员。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妇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筛查。各市县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宣传动员模式。

(三)开展筛查。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对县(市区)民政、县(市区)妇联联合提供的筛查目标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免费筛查服务。

(四)数据统计。承担“两癌”免费筛查任务的服务机构协助同级妇联将“两癌”免费筛查数据按规定时间报送上级妇联、卫健、财政等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相关部门。

(五)资金拨付。县(市区)妇联将已筛查的城镇低保人员数据提交县(市区)财政,县(市区)财政将费用拨付筛查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要加强对全省各级妇联、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和筛查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培训。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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