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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暴力处置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

更新时间:2019-05-06 16:26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阅读次数:56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田扬畅
                          (2019年5月6日)




同志们: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和谐是社会平安、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把依法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今天我们在这里联合召开家暴处置工作现场推进会,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平等、和睦的文明家庭建设。刚才,我们实地观摩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和宣州分局西林派出所关于家暴求助接处警流程,交流了反家暴工作经验,成立了“萱姐姐”巾帼维权志愿服务队并为志愿者代表颁发证书,这对于全面推进我市反家暴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今年1至4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纠纷警情497 起,直接调处 397 起,立各类案件 30 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2 人,临时保护 5 人次,向 6 名违法行为人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实现教育和震慑违法行为人的双重效果。虽然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法律保护的缺失、社区防治的缺位和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抓紧抓实,常抓不懈。下面,我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再提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神圣职责,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义不容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全面建设“平安宣城”、“幸福宣城”的高度,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后,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出警,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对前来求助的受害人,要像对待家人一样,耐心倾听诉说,深入细致调查,客观公正处理,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对妇联或有关部门转来的家暴案件,要认真负责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拖延,敷衍了事。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妥善处置婚姻家庭矛盾,积极预防和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性排查化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在工作措施上强化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机制。
      规范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是公安机关遵循关爱家庭、促进构建社会和谐理念,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全新载体,是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打造宣城公安品牌、提升宣城公安亲民爱民形象的有力抓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要求,通过强化接警处警、调查取证、治安调解、查处打击等四个环节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处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深入开展。
        三、在处置方式上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宣城市公安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很好的缓解作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告诫要有度。应当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合情、合理的处理。要认真把握好法律告诫书发放范围和条件,真正领会预防和制止家暴类法律告诫书发放的目的和意义,既要防止不讲原则、多发滥发,又要防止瞻前顾后、少发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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