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3日,郭女士幸福的家庭被打破。这一天其丈夫因意外交通事故不幸去世,所驾车辆未购任何保险,家庭未获任何赔偿。家中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长子在华星外国语学校上学,学费较高,次子在上幼儿园,需陪伴照顾。其家庭突然失去顶梁柱,无主要劳动力,缺少经济来源。两个未成年子女教育、生活所需费用较大,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7月份,区妇联在开展特困妇女儿童救助摸底申报工作中,了解到溪口镇金龙村郭女士的家庭现状,认为其基本符合专项司法救助条件。于是进一步调查核实,积极与区检察院对接,并按规定程序移送线索。区检察院经过审查,确定郭女士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郭女士专项司法救助,及时发放了救助金,帮助其家庭解决燃眉之急,也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妇联组织的关爱,能够更加坚强地面对生活。
接下来,区妇联将加大专项司法救助宣传力度,继续积极联合区检察院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优势,在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和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访工作中,注重摸排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开展救助,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